湖北商品條碼管理方法》(以下簡稱 《方法》)將于12月1日正式實施。往后凡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出產的食物、藥品等八大類預包裝產物,應當在產物標識中標示商品條碼,不然最高可處3000元罰款。
《方法》規則的八大類產物包括:①食物、卷煙;②日用化學品;③藥品、醫療器械;④紡織制成品、紡織服裝、針織品及其制品;⑤玩具;⑥家用電器(家用電力用具)、電線電纜;⑦汽車零部件及配件;⑧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能監督行政部分依法規則并發布的其他觸及人體安康和人身、產業安全的產物。
據了解,我國常用的ENA-13位條形碼相當于零售商品的www.nianrun.net“身份證”,其間前七位或八位是廠商辨認代碼 (包括前三位的國家或區域前綴碼),由中國物品編碼中間統一分配。往后,上述八大類預包裝產物的出產者,未請求注冊廠商辨認代碼的,應當自本方法實施之日起1年內請求注冊廠商辨認代碼,并運用商品條碼。出產者未在規則時間內請求注冊廠商辨認代碼并運用的,質監關聯部分會責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將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別的,12月1日上午,市質監局規范所將在夷陵廣場進行關聯法律法規的宣揚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