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盜竊多個包裹 為掩蓋痕跡在公司內放火
發布時間:[2014-4-16] 查看次數:2555
4月15日,記者在采訪中知道到,黃陵縣某快遞公司送貨員陳某拆封多名客戶包裹施行偷盜,后又為掩蓋偷盜痕跡在快遞公司內放火,黃陵縣人民法院以偷盜罪、縱火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4000元。據記者知道,黃陵縣某快遞公司在一商住兩用樓一樓,被告人陳某系快遞公司送貨員。2013年8月4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陳某竄至快遞公司,使用其在工作期間偷配的鑰匙打開房門,拆開四五十件郵包,從包裹內盜走小米2S手機一部、三星多彩500G移動硬盤一個、品勝10000毫安充電寶一個、小米8G手機內存卡一個、并從辦公桌抽屜內盜走現金120元。經判定,被告人陳某所盜贓物中的小米2S手機價值1772元、移動硬盤價值295元、充電寶價值208元、內存卡價值27元。為掩蓋其偷盜行動,被告人陳某又產生放火燒毀現場的主意。在明知現場系商住兩用高樓,放火行動會危及該樓人員及財產安全的情況下,被告人陳某將屋內紙盒、貨物、郵件包裝袋等易燃物分兩堆砌于屋內北墻下及沙發邊貨架下,然后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著兩個雙面膠帶塑料包裝袋,引燃兩堆砌好的易燃物,放火后被告人陳某即逃離現場。其放火行動致快遞公司未投貨物以及屋內沙發、飲水機、電腦等辦公用品均被燒毀。案發后,該快遞公司先給客戶補償損失。在本案審理期間,被告人陳某家族代其補償快遞公司經濟損失30000元,該快遞公司表示不再追查被告人陳某的補償職責,對被告人陳某的犯罪行動予以諒解。但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動構成偷盜罪,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犯偷盜罪的犯罪事實建立;被告人陳某為掩蓋其偷盜的犯罪事實,在商住兩用高樓內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動構成縱火罪,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犯放火罪的犯罪事實建立。因被告人的放火行動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故對其所犯縱火罪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量刑。被告人陳某犯數罪,依法數罪并罰。歸納考慮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和家族代為補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受害人諒解的多個量刑情節,法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對被告人陳某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陳某表示認罪服法,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