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馳名商標”,商品換包裝
發布時間:[2014-4-19] 查看次數:2393
新《商標法》將于5月正式施行,生產、經營者不能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雙面膠帶包裝或者容器上。違反規定的,由地方工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 16日,記者在延吉路一家大型超市和香港中路一家大型超市的貨架上看到,外包裝上印有“馳名商標”字樣的商品不在少數,仍在持續銷售。標有馳名商標的商品大多為酒類、肉干類以及餅干類商品。 在超市挑選餅干的李先生說:“商品好,不是馳名商標我也買,商品不好,有再多頭銜我也不要。”記者隨機采訪了幾名消費者發現,商品是不是是“馳名商標”,對他們選購商品的影響并不大。 “青食”和“燈塔”都是馳名商標,兩家大型超市內的青食牌鈣奶餅干和燈塔牌米醋的外包裝上都還印有“馳名商標”字樣。仔細翻看,商品生產日期均為2013年年底。 延吉路這家大型超市的工作人員說,有不少擁有馳名商標商品的公司在今年年初就開端更換包裝了。5月前超市貨架上就不會再有標示“馳名商標”的商品了,到時候超市內部會做統一安排。 商家:停止進印有“馳名商標”的商品 沃爾瑪(中國)公共關系區域總監李英男介紹,他們公司會嚴格遵守新《商標法》的相關規定,會與各供貨廠家做好配合工作,不再進印有“馳名商標”的商品!皳宜,新法施行后,不會對一切馳名商標商品一刀切。生產日期在新法正式執行前應該就沒疑問。”李英男說。 在李英男看來,新《商標法》的施行對超市方并沒有太大影響,可能會對一些早就制作好商品外包裝的公司有一些影響,早就打上“馳名商標”標示的外包裝只能拋棄。 記者聯系到青島燈塔釀制有限公司一位負責人,這位負責人對新《商標法》對公司帶來的影響不肯多談。她只說到,“五一”前,公司會把一切帶“馳名商標”字樣的商品處理穩當。 監管:包裝有無疑問,商家還應多留心 市南區工商局的執法人員介紹,國家工商總局未對現已入市的“馳名商標”商品是不是給予豁免給出明確回復,當前現已提示轄區內的商場超市在進貨時多留心。 執法人員介紹,中國馳名商標建立的原意是為了鼓勵市場主體誠篤經營,維護自己的商標及商業信譽,更好地處理商標示冊、商標侵權以及相關不正當競爭等法律糾紛。然而實際情況是,一些公司把馳名商標當作榮譽稱號,在宣傳運用中把馳名商標作為營銷手段,成心尋找甚至制作爭議來獲得馳名商標確定,新《商標法》關于“馳名商標”的規定也正是為了處理這個疑問。 本稿件所含文字、圖像和音視頻材料,版權均屬齊魯晚報一切,任何媒體、網站或自己未經授權不得轉發,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